今年五月初,武汉一国企财务部部长黄某加班时遭遇电信诈骗,竟轻信骗子之言,按其指示操作电脑,进入公司账户,5小时内将1700万元公款转至骗子的账户。本来这看起来,好像只是一起数目大一些的电信诈骗案,不过新闻中有一点挺有意思的“其单位深感惋惜,还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黄某平时表现较好,业务水平较高”。看到了吧,这就是国企和私企的不同了,如果是私企,我估计老板一定恨不得把这个人千刀万剐,可是换成国企,还为他求情?呵,连黄某自己都承认“不太懂电脑和软件运用,平时都是下属在操作,以为只要U盾在自己手中,就不会将单位资金划拨出去。”却在领导的眼中是“业务水平较高”,在单位让亏了1700万的时候,还专门为其讲情。我估计只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企业的财务部长,一定是很听话也知道很多领导在财务方面秘密的人,领导也不敢让他去面对警察乱讲。二是钱是少了1700万,可这是国家的钱,又不是自己的,再向上争取就行了,所以不心疼。其实我想,在查处黄某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查一查这个企业和这个企业的领导?有的时候,案件的背后,可以会有更大的一座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