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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做这样的小学教师吗?

在不会被发现的情况下,你会做这样的小学教师吗?

教師涉300次與女生性交 與12歲女生畸戀 關係維持兩年
(明報)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38歲前男教師被指5年前與剛小學畢業的12歲女生發展畸戀,兩人常以補習為名在教師寓所發生關係,女生稱估計達300次,她稍後珠胎暗結並由男教師帶往墮胎。關係維持兩年告終,事主去年為向現任男友坦白而揭發事情。

控12項非法性交

事件曝光後已失業的被告朱志華,案發時在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任教,被控12項非法性交罪,以及1項串謀非法墮胎罪,事發於女事主13至14歲期間。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現年17歲的事主X昨出庭作供,控方播放去年X跟警方會面時的錄影帶,透露被告由X小三開始任教她數學及體育科,當X小五時,曾應朱的邀請到其寓所替他改卷,其間兩人躺在牀上,由朱攬着X談天,朱更吻了她一下。

到寓所補習發展親密關係

至X畢業升中後,朱主動提出邀請她及其他同學到其油麻地寓所補習。X透露,朱經常在補習期間着她到房內談天,又問X是否喜歡他,有時朱會攬着她,讓她坐在大腿上,後來開始互相擁吻及撫摸等親密舉動。至X中一下學期,即2004年初,朱要求跟X發生性行為,但因X怕痛而不成功。至兩星期後,朱再次嘗試下,兩人終發生性關係。據X指出,與朱兩年的關係中,估計發生逾300次性關係。

帶事主非法墮胎

X指自此兩人視對方為男女朋友,她曾與朱的家人吃過2至3次飯,但對於跟朱的性關係,X一直三緘其口。至2004年夏天,X發現沒有來經,告知朱後,朱帶她往驗孕才發現懷孕,後來更帶她往非法墮胎,當時X約12歲7個月大。但墮胎後兩周,朱便再次要求與X性交,後來X逢周六均到被告寓所過夜。

控方指出,2005年X的母親曾收到朱的電話,朱語帶飲泣表示已愛上X,又說跟X之間有點問題,X的母親曾一度不讓X到朱的家中補習,但後來在朱要求下,X又再繼續補習,而對於朱經常送手機、波鞋等禮物給X,朱則向其母解釋只是獎勵,直至X去年報警,她才知悉朱與X的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28/09】

正方观点

在不会被发现的情况下,我要做这样的小学教师

反方观点

这是不对的,我不会做这样的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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