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衡水成 2020-5-16 19:41
四部门: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1P]
[font=Arial, "][size=17px]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size][/font]
[align=center][font=Arial, "][url=http://imagecn.gasgoo.com/moblogo/News/UEditor/image/20200515/6372516146984329401614291.png][img]http://imagecn.gasgoo.com/moblogo/News/UEditor/820-X/20200515/6372516146984329401614291.png[/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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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font=Arial, "][size=14px](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截图)[/size][/font][/align]
[font=Arial, "][size=17px]《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size][/font]
[font=Arial, "][size=17px]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size][/font]
[font=Arial, "][size=17px]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size][/font]
[[i] 本帖最后由 winholdforever 于 2020-5-17 10:57 编辑 [/i]]
tiankonglan38 2020-5-16 22:40
出发点 是好的 , 换个三元的 事 ,可还是 按 国五算 哈哈
anhan 2020-5-16 22:51
变着法的让我们换车,之前还说2035年取消汽油商业销售呢。。
三下五除二 2020-5-17 13:03
采用更加环保的排放标准无可厚非,经常在路上看到一些老车子拍出来的尾气青烟滚滚的,在他后面特别是堵车的时候一阵刺鼻的那种没有完全燃烧的油味道,好难受,争取早一点把这类车给取缔了最好。
恒衡水成 2020-5-18 20:42
浓烟滚滚的车子必须禁行,不过现在市区还是很少见,主要在郊区害人
dragon363 2020-5-1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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